行政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通报

作者:龙城区 点击次数:79 发布时间:2021-11-2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为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兑付进度,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六督查组指出我省部分地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未发放到位问题整改工作,结合《2018-2020年农机购置和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未发放到位问题整改方案》(辽财农〔2021〕106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2021年全省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补贴资金实施情况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显示,全省90个县(市、区)2020年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4807.57万元,使用比例为95.10%;资金结算55061.97万元,结算比例为70%。

实施进度缓慢的地区主要有以下17个县(市、区):沈阳市经济开发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丹东市东港市、凤城市,锦州市义县、凌海市、北镇市,阜新市市辖区,盘锦市大洼县,朝阳市凌源市,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绥中县、建昌县。

(二)2021年补贴资金实施情况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显示,截止2021年11月5日,全省90个县(市、区)2021年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9469.22万元,使用比例为71.59%;资金结算55061.97万元,结算比例为9.76%。

2021年全省总体补贴资金使用、结算进度都较为迟缓,多数地区还未按《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公示、机具核验、兑付补贴资金等各项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利用年底前有限时间,督促所辖县区全力做好国务院大督查提出2020年补贴资金未发放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比例达到100%。

二是要全力整改。由于2021年度补贴资金兑付时限由102天缩短到49天,各地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努力争取年底前2021年度资金使用、结算比例符合要求。

三是要严明纪律。年底前,对于工作实施进展缓慢的市、县(市、区),省农业农村厅将视情况印发通报并抄送各级政府组织整改,确保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地落实,保证政策实施效果。

四是要严查违规。各地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做好机具核实和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大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调查处理。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人员培训,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

特此通报。


附件:1.辽宁省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表

    2.辽宁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