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城区 点击次数:91 发布时间:2021-08-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本企业自愿参与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认真学习领会理解相关政策并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
(二)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对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主动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三)及时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完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等信息,确保购机者办补顺畅;主动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四)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财政部门;
(五)加强内部管理,不参与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加强整改;
(六)愿承担授权的经销企业的违规连带责任;承担违反政策规定和本承诺书内容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损失,妥善处理好所有纠纷,并接受处理;
(七)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