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城区 点击次数:107 发布时间:2022-09-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 |
农办机〔2019〕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机、农牧)局(厅、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 1640-2008和NY/T 1640-2015的衔接工作,我部在充分听取地方及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的《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指导农机鉴定机构,根据2015版行业标准及本《对照表》,全面梳理现有农机试验鉴定结果通报、公告,对产品分类及品目归属与2015版行业标准不一致的要进行调整,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今后有关工作要按照2015版行业标准及本《对照表》执行。
附件:农办机[2019]4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