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城区 点击次数:118 发布时间:2021-01-1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的通报 各市(不含大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 截至2020年8月6日,全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42160.6万元,补贴资金兑付比例为53.69%,资金兑付慢问题突出,购机者反映强烈,社会舆论较大。兑付进度90%以上的市为鞍山、辽阳、营口、抚顺,兑付进度60%-90%的市为锦州、朝阳、本溪,兑付进度60%以下的市为葫芦岛、阜新、盘锦、丹东、沈阳、铁岭,其中:铁岭市兑付比例仅为4.31%,极其缓慢。对兑付进度最慢的铁岭市给予批评,在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评价实行降档处理。对兑付进度较快的鞍山、辽阳、营口、抚顺市给予表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评价实行升档处理。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及时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有效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关键所在,直接关乎政府公信力和购机者利益。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兑付问题,避免被追责问责。 二是要按照原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要求,加大对所属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进度,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三是各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务必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无法完成兑付工作的市要说明正当理由,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约谈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辽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